能否和精神病人离婚?
案情简介:钱女士的丈夫在结婚5年的时候患有精神分裂症,经多方治疗都没有好转,现在结婚已经7年了,钱女士想离婚,不知道法院能否支持,离婚程序和一般正常人离婚程序有何不同,另外还有一个5岁的女儿,法院会判由谁抚养?
案件分析:首先,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双方只要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依法准予离婚。
其次,由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法院会审查钱女士的丈夫在离婚过程状态中是否属于精神病发病期,故钱女士诉至法院后首先要对其丈夫进行是否为精神病人的确认,若钱女士的丈夫此时能自主表达意思的时候,这和正常人离婚程序是一样的。若是病发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会依法指定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由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至于钱女士的女儿会判由钱女士抚养,因为对方患有精神病,本身需要照料,从子女的健康成长角度考虑,钱女士的女儿不宜随其父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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