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出嫁女是否有权利分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
案情简介:张女士原是甲村村民,2007年嫁到他村,但户口始终在甲村,且在该村村民小组有承包土地。今年,因政府规划征用甲村土地,每个村民分配到承包地征收补偿款5.6万元。但甲村村委会以张女士已婚嫁至他村为由拒绝向其发放补偿款。请问农村出嫁女是否有权利分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
案件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经营权。”张女士虽已婚嫁,但户籍尚未迁出,且有参与甲村的耕地承包,所以应认定其为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享有分配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的权益。如果该村不分配给张女士,张女士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途径解决此事。
标签:
农村
延伸阅读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频道推荐
- [妇儿要闻] 网络涉未成年人婚恋信息引家长焦虑...
- [爱心进行时] 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妇联举办幼儿早...
- [爱心进行时] 阳光伴我行——广陵30名残障人士及...
- [妇儿要闻] 三个女人一台“创业戏”
- [妇儿要闻] 公务员省考将扎堆举行 多地推优惠...
- [妇儿要闻] “新型人口迁徙”:年轻人职场受伤...
- [信息快递] 倡导儿童权利 关注儿童成长
- [调研报告] 邗江区新盛街道殷湖社区:关于建好...
- [爱心进行时] 扬中市西来桥镇妇联举办“梦想课堂...
- [热点聚焦] 垃圾分类克难前行:积分换物吸引人...